经落实,该案件是2018年11月3日在文登区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对文登区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并于2019年1月18日向威海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威海市交警支队审查后发现文登区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笔误,支队已于2月13日下达《程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通知书》。交警支队经过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虽有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支队决定维持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支队将督促文登大队对存在笔误的原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补正,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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