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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287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11/28
网友:
威海市文登区都来女咖女装店主害死人
我母亲11.9日在都来女咖店主的私人微信上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大衣,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收到货我们愁坏了,衣服质量无法形容,我们联系店主想退货,可是店主态度强硬恶劣,不退不换不管六个字字字刺进我母亲年迈的心脏,我母亲54岁了,平时血压高身体不太好,听到这样的回答犹如晴天霹雳,我母亲气的住进了医院,我作为女儿为替母亲分忧尝试联系店主,多次拨打电话终于打通了,店主一听是我们非常不悦,直言不会管并说爱哪告哪告去,堂堂大国居然有这样的人,我们只是想要回我们自己的血汗钱啊,那是我母亲的退休金啊,900元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母亲病了,我真的不知道该去哪伸张冤屈,我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跟店主这样的社会人耗下去,我们只希望能退货,我们可以承担店主的运费损失,只求还我母亲一个心安!恳请有关部门能给与解决!
 
  
回复部门: 市、区工商局 回复时间:2019/2/19


您好,收到投诉后我们立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至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文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城里所工作人员对来电人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固定电话8452315与孙女士联系获知,孙女士母亲通过微信的方式从文登步行街的都来女咖店购买服装,孙女士及母亲是辽宁阜新人,所购衣服是微信方式,并未从该实体店直接购买。期间,孙女士母亲的服装于2018年11月11日通过邮寄方式更换过一次,衣服的质量问题因无法见实物,无法取证。工作人员在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店门紧锁,通过走访周边领居得知,该店开门时间及少,锁门为该店常态。通过联系到该店店主李经理,李经理表示其不在文登,人在外地,其坚持不为孙女士退衣服。孙女士服装有质量问题提供不出相关证据。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29日14时05分,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将调查情况和终止调解的结果电话告知孙女士,建议孙女士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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