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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274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11/7
网友:
申请职工护理费问题
今天是第二批申请职工护理费体检的日子,脊髓损伤瘫痪的申请人都不用再重复做昂贵的仪器检查了,而第一批要求必须做,造成我们没有收入的人自费近千元,本来脊髓损伤瘫痪的人不可能恢复,提供的相关住院病历也明显标明了,瘫痪近30年,可是做了没有必要的检查收高额的检查费,当初现场也跟大夫提了这个问题,他们也知道不可能康复,说这个检查是上面要求这样做的,这不是明显的收费为目的吗?请问这笔不该做的检查费用是不是该退给我们?尤其我们都是残疾无收入的人。
 
  
回复部门: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8/11/12

您好,我处工作人员上周已收悉您的诉求,且通过电话联系过您,对您所称“申请职工长期护理待遇鉴定时,自费检查不合理”的问题给予以下回复:
威政发【2018】6号文件指出:参保职工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医学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相关的检查项目是由医学专家在查体过程中,根据病情需要而开具的;由受委托的鉴定查体医院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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