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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239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8/18
网友:
家家悦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8月1号威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为19元每个小时。家家悦依大欺小,对到超市打工的学生等暑期临时工每个小时给15元,严重违反劳动法。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8/9/28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答复:
经调查,家家悦支付学生工资没有违反劳动法。
   一、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威海小时工工资最低标准是19.1元。
  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应当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订立的非劳动合同,是劳务协议。工资报酬、权利义务双方平等自愿相互协商即可。没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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