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周女士联系,周女士因“肾衰竭,糖尿病,高血压”在中医院办理了门诊慢性病,咨询报销比例问题。答复如下:参保职工的透析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不负担相关的医疗费用,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疾病按住院标准支付,即起付标准700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15%;1万以上部分,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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