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小星星:您好!接到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R0006-2014)中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居民自行购置的气瓶在进行使用登记、充装、定期检验等均有不便。因此,不建议您自行购置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建议您选择有液化石油气资质的气瓶充装单位,由其直接向您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一般只需缴纳一定押金)。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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