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10日,威海市住建局联合公安、财政、规划、质监五部门,印发了《威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意见》(威住建字【2017】10号),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实施原则、实施条件以及详细的实施程序等。意见明确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应当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在签订协议、到规划部门办理完规划审批手续后,再到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项目试点。《意见》详情可登录威海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查阅。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截止目前,共有9个项目完成了试点申请,业主正在按程序组织实施,目前尚没有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已申请试点的项目均是业主主动全权委托市建筑设计院具体实施。关于造价分摊问题,根据《意见》,增设电梯的费用由项目所在单元业主自行协调确定,据了解,目前申请试点的项目中,费用分摊比例根据各自情况不同相差较大,业主应根据自身情况及单元所在业主的意愿协调确定。关于具体实施业务事宜,可咨询市建筑设计院详细了解。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住房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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