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034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8/30
网友:
库区搬迁人员补偿款
领导您好,因水库搬迁至桥头镇江家口村,每年有600元补偿款。后因丧偶改嫁至桥头北埠村,就在没收到补偿款。请问户口迁离江家口村,补偿款就终止了吗?我认为我们为国家建设搬离原住址。国家给的补偿不应该随个人的户口迁移而终止吧?
 
  
回复部门: 市水利局 回复时间:2017/9/27

刘先生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村的,不予登记。因桥头镇北埠村属非移民村,因此按照规定不予登记。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