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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89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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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资委国运公司参股的企业滨城股份没有工资增长备案
威海市国资委: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参股的威海滨海新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没有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资增长备案,没有调整职工工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7〕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印发。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06-28 回复: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没有在市人社局备案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威海市国资委: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下发文件,要求30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作为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参股公司,请你们督促威海市滨海新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备案,进行职工工资调整。让国有参股企业正确地履行股东的合法法律意志。谢谢!威海市国资委2017-07-12 回复:一.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系威海市滨海新城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城股份公司已经于5月份召开了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委派全体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也进行了合同的签订,现在,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参照总公司相关制度及市人社局有关要求已上报完成《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备案》工作。二.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多年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威海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调整方案。本年度,威海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员工工资水平综合考虑,经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决定,本年度职工工资不予上调。 威海市国资委:你委回复不属实。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3%,该公司没有落实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另外,该公司于2015年5月份也做出了同样的决定。在威海市国资办有备案。请你们仔细查阅档案。已经有两次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员工工资水平综合考虑,做出了同样的决定。每次都是同样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员工工资水平综合考虑,就不用增长职工工资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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