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刘其春的低保金并未停发过,一直为临港区苘山镇二武林村低保人员。2016年第一季度低保保障金为850元,第二季度为710元,第三季度为710元,第四季度为822.5元,2017年第一季度为997.5元,第二季度为738元。苘山镇民政部门已与刘其春本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沟通得知刘其春反映的其是所有的保障金额总钱数不对,并非低保金额,苘山镇民政建议其去银行打印流水,进行进一步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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