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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65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6/16
网友:
再问威海经区蒿泊墙体维修问题
蒿泊西三区4号楼楼房建筑质量太差导致墙体外挂部件掉落。经区建设局回复“开发商不再承担保修义务,应由业主自行或通过物业公司联系维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在此问一下,可否提取当时买房时的住宅维修基金来维修?具体程序如何?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7/6/19

您咨询的业务不在我局。住宅维修基金的收取及使用管理在威海市房管局,请咨询威海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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