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应该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医院住院。就基本医保部分(医疗费4万元以内)来说,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 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2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12%。但是您的理解可能有误区:举个例子说,您花了1万3千元医疗费,那么起付标准900元-1万元的部分是按80%比例报销,但3千元的部分是按88%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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