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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425 发表人:whlxf   发表时间:2017/5/23
网友:
2011年签订预售合同,17年要求再签协议,方可拿钥匙
2011年12月购房长峰馨安苑房屋,签订预售合同,缴纳了住房维修基金同时被要求签订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这些年过去了,房屋还没有交房,室内没有拉线,消防和规划没验收,综合验收遥遥无期(预售合同规定小区综合验收90天内办证,没有具体日期)。我想咨询一下签订的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预售合同和补充协议有没有有效期?因最近家人想去拿钥匙,要求再签一份协议,包含房屋的拉线费用,碰头费及房屋的面积多退少补,一块结算。本人不敢签订协议,不签协议能拿到钥匙吗?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7/6/1

经了解,来电人购买的房屋合同已经备案,我们不要求提供补充协议,属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行为,建议来电人与开发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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