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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32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5/11
网友:
路边摊蜂蜜质量谁管
这几天,随着气温升高,很多花草开始开花,路边养蜂人逐渐多起来。这里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一是路边养蜂需不需要审批?据我所见,为吸引顾客,很多养蜂人在路口养蜂、摆摊。
二是路边养蜂人的蜂蜜质量怎么保证?食药监部门管,还是工商部门管?还是质监部门管?多长时间检查一次?怎么检查?
三是往年,路边养蜂人会销售一些假蜂蜜给顾客,这部分人有没有纳入征信管理?多次销售假冒伪劣蜂蜜的,有没有禁止其在我市活动?
 
  
回复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7/5/12

  
  你好,按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10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编制委员会确定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
  问询人所提出的放蜂人所卖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为食用农产品,放蜂人在其养蜂场所售卖其所产蜂蜜属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己的产品,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其监管职责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无职权进行风险监测和消费警示。消费者对蜂蜜的养殖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有疑问的,可以向畜牧兽医部门反映。
  对不在养蜂场所而进入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销售蜂蜜,如果为未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产地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为生产加工的蜂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对进入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销售的蜂蜜,无论是食用农产品还是预包装食品,各级食药部门都加强其质量监管,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的情况,发现质量问题会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对市场外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摆摊设点进行蜂蜜销售的行为应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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