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落实,鞠先生咨询的是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实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10〕94号),威海市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只救助困难家庭夫妻,单亲家庭按个人计)进行救助:(一)具有威海市居民户口;(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三)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或双女家庭,其中,独生子女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生育孩次(再婚夫妻合并计算)不超过两次且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双女家庭是指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四)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及子女至少有1 人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威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夫妻双方均没有被确认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计算标准为:以威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双女家庭,分别按基数15%、35%、15%的比例发给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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