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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984 发表人:969333211   发表时间: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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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明珠小区停车制度问题
现温泉明珠小区制定了新的停车制度,所有车辆进行车牌识别,没有停车位的业主车辆将不能进入小区,现小区小区中地上车位已重新规划,未售卖的车位不出租,也不能停车,只有地下车位出租,但每月租金320元,该租金是否合理?小区中是否所有停车位均为开发商所有?租金过高,矛盾如何解决?现小区业主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将与物业交流此事。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7/4/7

经实地了解,温泉明珠小区现有停车位,均为建筑区划内经规划批准的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规定,地下停车场租赁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辆、每月300元,可收取每车位每月30元的物业服务费,用于卫生清洁、照明、停车场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公共秩序维护等。现场咨询物业企业,地下停车位每月320元费用包括租赁费300元、物业服务费20元,收费标准处于许可范围之内。没有买或租停车位的业主,允许车辆临时停车,临时停车两小时之内免费,超出两小时按每两小时一元进行收费。针对小区地上停车位只售不租、地下车位收费价格偏高问题,温泉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已进行了协商,正在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征求意见汇总后将在小区对协商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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