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1883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3/17
网友:
强行变道加塞,差点造车我车辆与其发生交通事故
2017年3月17日16:18::36时,在青岛路长峰北岗南面,鲁KEE611灰色QQ车,强行变道加塞,差点造车我车辆与其发生交通事故,这种司机素质实在是太差,是不是构成危害公共交通,要求予以严惩,我有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影像为证,我也做了影像截图,但不知怎么上传这里,我强烈要求处罚他。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7/3/23

由公民个人录取的视频图像无法作为处罚证据,如该车辆在实线变道,将会有电子警察自动抓拍处罚。交警部门现已联系到该车主并进行宣传教育。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