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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55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7/2/6
网友:
威海经区太和物业物业费虚高
山花泰和府都三期了,小区配套设施依旧不健全,之前所谓的高档封闭小区,现在外人可以随时出入;所谓人车分流,已经不复存在;所谓喷泉绿化,现在还是工地一片。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收费标准1.32元是怎么定的?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若有规定能否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如果感觉不合理,我们小区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怎么与物业协商?
 
  
回复部门: 市、区物价局 回复时间:2017/3/3

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执行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10]12号)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在不超过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开发商销售房屋时与业主合同约定。如您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可查阅售房时签订的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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