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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1815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2/12
网友:
工商用电不归物价管,居民用电归物价局管
刚才物价局的同志就物业加价收取电费问题来电说,工商用电不归物价管局,居民用电归物价局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这么规定 的,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这个电力法适用于中国,难道不是给工商用电制定的吗。还是推倭塞责,还是有不可告人的交易?为什么不安法办事?
 
  
回复部门: 市、区物价局 回复时间:2016/12/16

关于威海高区恒宇星河广场物业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我局责成高区物价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恒宇星河广场属于商业、办公一体的综合性项目,目前变压器未移交电业局,属于开发商产权的专用变压器总表供电,物业公司在收取电费的过程中将变压器等损耗分摊到各非直抄表用户电费中。经了解,对非电业直抄表用户,为保障各业主的正常用电,物业公司将供电中存在的变压器线损、电损分摊在电费中是目前很多物业采取的通用方法。
对物业公司存在的未对电费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的问题,高区物价部门已要求其进行电费收缴核算,并将电费收支情况定期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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