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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7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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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新世纪家园佑好物业和业委会违规收费
高区新世纪家园小区业委会和佑好物业大肆毁坏乱改停车场的事情还没得到解决,12月4日,佑好物业强行阻止未租车位的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业主们十分愤怒,近百人聚集在小区门口维权,警察来了之后物业乖乖放行。今早出门,看到小区门口又挂了个牌子,说对无车位的业主要收停车费,我想请问他们这个收费经过审批了吗?有相关的批准文件吗?能开发票吗?如果没有批准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政府相关部门就接着在那打太极拳相互推,就接着在那不作为!

政府部门你们也不用推,我也找了点法律,看看这些部门是不是该出面管管?

1、佑好物业改造车位为违法施工
经行风热线投诉查证,高区建设局回复小区车位改造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未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改造车位由佑好物业负责施工,但是佑好物业并不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属于无许可证、无规划、无资质施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版,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根据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佑好物业属于典型无资质无许可施工,根据威海市政府网站查询的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应由威海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科负责执法。请工程建设科查明事实后对佑好物业进行执法并要求其尽快恢复绿地。

2、佑好物业和业委会毁坏绿化行为构成违法
业委会在征求大家签字时,是以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需要拓宽道路为由毁坏绿地,在让业主签字时并没有公布施工规划图等相关配套文件,改造过程也未进行过规划和报批,属于严重的蒙蔽业主行为。在实际改造过程中,大肆毁坏的绿地全部变成了停车位,不论是原道路还是新拓宽道路,也全部画成停车位,并且将车位出租,每个车位每年600元。我们想问一下,消防通道允许划为停车位使用吗?如此多的车停在小区,污染十分严重!谁也不愿意住在停车场是不是?
《物业管理条例》2016版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威海市政府网站查询的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应由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威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执法并责令限期改正。请物管办查明事实后对佑好物业和业委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并要求其尽快恢复绿地。

3、城管局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究竟是什么内容?
市长热线答复城管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是打电话问城管,推来推去竟然不知道谁下的,内容是什么也没人能答复,真是荒唐!人家业委会的人说了,别走上层路线了,人家政府就是敷衍你们,还当真事儿了!请城管部门把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内容发出来让我们业主们看一下,看看是不是在敷衍我们,谢谢!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6/12/13

关于佑好物业违法施工、违法毁坏绿化改造车位的办件,对投诉人所提第二条中《物业管理条例》2016版相关规定,我们已咨询市物业主管部门,山东省未发布2016版物业管理条例,目前威海市仍沿用2009版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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