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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91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9/16
网友:
居家养老服务
我是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想享受那种居家养老服务,怎么办理?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4/10/9

今年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自7月1日起,在环翠区、高区、经区开展试点,为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中不能自理、半自理老人,每月分别提供60小时、45小时服务,为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中不能自理老人,每月提供30小时服务。明年开始准备在全市推开。王先生属建国前老党员,应享受每月30小时的服务。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村(居)委会审查合格后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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