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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8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6/18
网友:
家具店撤摊3000元的订金请求追回
在乐天特亿甲家具广场 去年交了3000元的定金,后家具店撤摊,希望工商能协调追回该定金。
 
  
回复部门: 市、区工商局 回复时间:2012/6/21

   目前,乐天特乙甲家具广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示消费者付款时应在总台交款。经区工商分局长峰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2011年于先生在当时经营者李新江处购买家具时没有通过总台交付定金。经营者李新江场地租赁合同已于今年1月31日到期,早已撤摊,也无法联系到李新江本人。工作人员将情况告知了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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