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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788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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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报告是否该给本人一份?
文化企业,97年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是否该给本人一份?
 
  
回复部门: 市审计局 回复时间:2014/9/5

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2010〕32号)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之前对此没有要求。
针对孙先生反映的问题,经查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发现1999年之前市审计局未实施对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的经济责任审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1999年中办、国办发文后开始正式实施,威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办公室也是在2001年正式成立的,结合孙先生所提的实施审计的彭会计系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这一情况,当时应为企业自身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审计局为主体实施的国家审计。建议孙先生可查询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存档的审计报告或直接向当时委托的中介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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