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投诉人隋先生在威海东兴电子有限公司青岛做业务员,公司准备给其在威海缴纳保险,隋先生不同意,双方协商约定每月给其一定款项用于缴纳社保,隋先生在青岛黄岛区一直缴纳到2014年8月份。关于一个月工资问题,单位阐述隋先生在单位借款用于报销,违反单位报销规定范围,有争议。已经反馈隋先生,如果认为单位有违法行为,建议到高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