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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70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8/28
网友:
全款买房(威韩国际广场)已经1年,开发商一直没有动工
本然去年在高区购买威海京威房地产开发的威韩国际广场商铺,但是楼盘一直没有动工,现在业主们和开发商谈判,说是要签一个退款协议,但是只退本金,于明年3月份退还。他们这不是欺负人吗?这是不是属于开发商违约欺诈,我们是不是应该走法律程序?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4/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的具体内容(属于认购还是买卖),再分别对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才能认定开发商是否违约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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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2103 ·网友:刘伟, ·留言时间:2014/8/28

留言:开发商这种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在协议中有漏洞,钻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的两面漏洞,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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