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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950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8/11
网友:
大病医疗补助
我是经区的一名肿瘤病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因患病造成贫困的家庭,使我深受感动。在各级补助的过程中,都有医院部门出具的收费为依据。但在实际治疗过程中,肿瘤医院不出具肿瘤药物的住院收费单据,而只出具门诊收费单据,而报销、补助的依据又不依门诊收费单据作为证据,致使我一年几万的医药费自能自掏腰包,请问,这是医疗规定,还是行业潜规则?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4/8/13

对于病人提出的肿瘤医院不出具肿瘤药物的住院收费单据,而只出具门诊收费单据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并通过病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多次电话回访,但电话一直都处于关机状态,故不能了解其反映内容的详细情况。我们只能向威海市立医院肿瘤医院了解有关肿瘤病人的收费事宜。该院答复医院一直按照市社保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凡出院病人均出具住院发票及住院统筹结算单,病人如有需要还可以到住院处自行打印住院费用清单。但病人如通过门诊治疗,按规定医院只能出具门诊收费单据。病人如有疑问,也可直接与该院医保科联系,联系电话:522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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