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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48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8/8
网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2011年国家、省、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文件规定,经区泊于镇海西头村是否应该确权登记或确权登记发证?2011年对海西头村所做的登记是否是确权登记?该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4/8/14

  1、泊于镇海西头村所有民房历史上因该村自身原因均未登记,遗留问题多,应由村委将有关情况报泊于镇政府,按法定程序统一组织进行确权登记。
  2、2011年对海西头村民房开展的是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村庄地籍调查,并不是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对于“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调查成果可作为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依据。但存在土地房产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不予确权登记。
网民所主张的房产存在民事纠纷,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
  3、泊于国土所联系车先生,将其请到国土所当面进行了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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