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粮食经营者收购农民粮食必须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如果农民将自产的粮食直接销售给具有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或者粮食经纪人,是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