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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430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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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家寺洪福庄园小区39号楼内有办辅导班的。
阮家寺洪福庄园小区39号楼内有办辅导班的。
 
  
回复部门: 市、三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14/8/6

经电话回访及实地调查,该辅导班位于阮家寺洪福庄园小区39号楼2单元。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细则,教育局对于已审批的培训机构具有业务管理权利,对于未经教育局审批的非法培训机构,应由执法部门牵头处理、教育局配合。目前,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对培训班扰民现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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