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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39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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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发放
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威海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泊于镇目前仅剩下的海西头村等两个村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什么时间可以统一办理?如果村委不申请,是不是就不办理了?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4/8/8

  (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具体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材料,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批准。泊于镇海西头村所有民房因该村自身原因均未登记,建议由村委将有关情况报泊于镇政府,统一组织进行确权登记。
  (二)经了解村委,该网民反应的主要目的是:其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原在海西头村有一处房产,现空置。该村村民孙岳岐以已向其外祖父母购买为由主张房产权利,而该网民父母不承认房产已卖也主张该房产权利。多年来双方一直纠纷不断,均未事实取得房产。
该案属当前农村中典型的房产民事纠纷案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
  (三)已电话联系车先生,进行了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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