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具体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材料,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批准。泊于镇海西头村所有民房因该村自身原因均未登记,建议由村委将有关情况报泊于镇政府,统一组织进行确权登记。 (二)经了解村委,该网民反应的主要目的是:其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原在海西头村有一处房产,现空置。该村村民孙岳岐以已向其外祖父母购买为由主张房产权利,而该网民父母不承认房产已卖也主张该房产权利。多年来双方一直纠纷不断,均未事实取得房产。该案属当前农村中典型的房产民事纠纷案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 (三)已电话联系车先生,进行了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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