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地下矿产资源不允许个人私自进行勘查、开采。矿业权的设立需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矿业权审批。利用地热资源要先设立探矿权,由其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地质勘查,如取得的勘查成果达到开采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矿业权人可以有偿开采使用地热资源。使用浅层地热能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的新能源,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事项。 此外,若进行施工建设,想了解浅层的地质资料,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在建设施工范围内进行勘查,并由勘查单位编制该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查报告。 (该问题已在线上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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