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根据《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 周岁。经落实该夫妻第二个孩子是1981年9月18日生育,不符合山东省当时的生育政策规定,所以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因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该家庭也不能享受其他计划生育方面的优先优惠和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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