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花雨阳房地产公司在未经任何口头和书面通知、未得到任何预售房业主的同意情况下,在交房以前擅自更改山花泰和府二期小区规划如下: 1、将小区内人工湖变更为广场; 2、违反业主购房时小区内人车分流的承诺,增加地上停车位; 3、将小区内 1#2 #楼层加高 鉴于山花言而无信,无视消费者的态度以及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山花泰和府二期业主要求集体退房,山花应在收到业主书面通知的 日内向二期购房者退还购房本金及购房以来的利息损失,并对业主做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