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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25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7/23
网友:
医保免责期的问题
我刚参加工作,单位给参加了社保,听说职工医保有3个月免责期,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4/7/29

按照我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有3个月的医疗免责期,即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之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另外参保人员欠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缴费需自补缴医疗保险费之日起,重新计算3个月的医疗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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