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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921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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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领导重视解决百姓的诉求
我们是威海市区庙耩9号楼居民,与我楼北面相连的三层小楼及附属,严重遮挡我楼采光、阻挡消防通道、电线乱拉、影响交通等有多项安全隐患,我们于四年前向规划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了投诉材料: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执法局在2014年把2011年行的文件答复给我们,说是此建筑有证,我们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而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今年6月份认定该建筑为无房证无土地证无规划证。
我们居民请求主管部门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真正把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一拖就是四五年,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此楼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鉴定,我们愤慨的同时也质疑背后的违规问题。请执法局的领导尽早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别让我们再等四、五年好吗?我们的要求:拆除此违法建筑及所有附属建筑,解决线路乱拉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严重问题(你们过来看看,三指粗的电线外皮脱落与本楼相连,出了问题可咋办呀?)。请执法局的领导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我们的诉求,谢谢。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4/7/22

经了解当事人于2011年已经就此事向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过相关情况,市执法局经过调查了解,该三层小楼产权属于原威海市供销社,有相关规划许可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威环国用90字第60号)、《威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91鲁10-01-130号),当时市执法局依法对此事做出了处理,同时将该结果告知当事人。
今年接到当事人的举报后,鲸园执法中队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2011年市执法局的处理结果进行了复核并告知当事人,同时又会同当事人前往威海市规划局、威海市档案馆再次对当时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当事人当场均未表示异议。
经走访调查了解,当事人提到的三层小楼的附属平房建于1992年,属于三层小楼的附属工程,未查到相关规划许可证书,据产权单位供销社负责人称当时威海市规划局表示同意建设该附属工程,同时同意为当事人事后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鉴于此附属工程建成时间较早,情况较为复杂,特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对此附属工程相关规划情况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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