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婚假3天,产假98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女双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除以上规定外,不同的用工单位可能还有额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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