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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160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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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寻求法律援助
5月28号,张村滨海明珠35号207 出门时被北京燃气公司的施工声音吓到,经医院诊断心率过速,拿了两次药,北京燃气公司承认了自己的责任,但承诺只承担第一次的医药费,希望寻求法律援助。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4/7/16

燃气公司在施工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给李女士造成了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其拒绝赔偿剩余的合理损失,李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电话告知李女士法律援助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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