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对同一名被鉴定人的伤情,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应该是相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标准的规定不是很明确或者鉴定人对伤情认识不同等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诉讼前,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一般会同意由双方重新选择机构进行鉴定。诉讼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还需要在法庭上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采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至于最终是否采信相关鉴定意见,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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