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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14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7/15
网友:
职工失业后是否可以索要补偿?
本人再有两年不到就退休了,连续多年治疗,颈椎病腰椎病一直没有根治,无法正常上班,最近企业要求以没有到厂工作为名开除办理失业保险,请问是否合理?同时企业是否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职工补偿12个月工资(连续工作28年)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4/7/29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职工根据工龄长短享受最低3个月,最长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如果不能继续工作,单位可以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除外),解除合同时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如果是职工没有请病假,也没有到单位去工作,属于旷工行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旷工职工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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