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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11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7/14
网友:
咨询一下税务部门
威海好多酒店出租场地,提供给一下外地人推销一些三无商品,主要是推销给老年人,标价都上千上万,有的时候销售量价值20--30万,也没开据税务发票,这样情况正常吗?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2014/7/29

   答:这种情况不正常。发票是经营业务活动中发生收付款时开具和收取的一种合法凭证。每个公民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都应该索取发票,一方面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目前,酒店出租业务还没有纳入国税机关管辖;但在酒店内销售货物属于国税管辖范围。但您反映的这种情况,如果社会群众不举报,国税机关很难发现,所以我们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方面要积极索取发票,另一方面要及时向国税机关进行举报。
  在此,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大力支持,如有更为详细的线索可及时向我们反映。威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案件举报电话:5697084;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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