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自7月1日起,在环翠区、高区、经区开展试点,为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中不能自理、半自理老人,每月分别提供60小时、45小时服务,为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中不能自理老人,每月提供30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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