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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90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6/9
网友: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部门在服务和监督吗?
农村房子拆迁
1. 置换房权有大小房权,这是农村改造还是房地产开发?
2. 拆迁合同一般采用制式的,那么合同内容政府部门有审查过吗,是否在挤压,若是签了这个合同直接就是个人财产大幅度缩水:置换则面积缩水;经济补偿则同面积买不到原来的60%
3. 作为政府,有没有拆迁测量标准,经济补偿标准,总不至于如同这里院子20元每平方米吧?地皮也不是这么便宜的。在者院子也是在房权里的,为什么要单独算。
4. 政府在这样的民生建设中是不是起着为老百姓服务和监督拆迁的作用,还是只是起着一个发布号令,只管结果不管过程的作用。
5. 要是还有疑问去哪里咨询,部门名称,地址,电话都是什么
 
  
回复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6/18

接到问题后,荣成城乡建设局立即组织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问题一、安置房权有大小房权,这是农村改造还是房地产开发?
回复:对于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的确定,由各改造村庄村委会根据大多数村民意愿,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可自由办理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对农村住房和增减挂钩项目安置房,原则上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参见荣成市人民政府出台的2011年第36期专题会议纪要)
问题二、(1)拆迁合同一般采用制式的,那么合同内容政府部门有审查过吗?是否在挤压,若是签了这个合同直接就是个人财产大幅度缩水:置换则面积缩水,经济补偿则面积买不到原来的60%。(2)作为政府,有没有拆迁测量标准,经济补偿标准,总不至于如同这里院子20元每平方米?地皮也不是这么的。再者院子也是在房权里的,为什么要单独测算。
回复:荣政发[2009]8号文件规定,村委会是村庄拆迁改造安置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村拆迁安置工作。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确定各村具体改造方案、补偿标准、合同内容,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率达不到98%以上的项目不允许实施改造,各村实际情况不一致,不能盲目执行统一标准。2009年3月至今,荣成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荣政发[2009]8号文等6个政策性文件,对村庄改造项目从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80%返给,相关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补贴。各镇、街道办事处也出台了辖区内村庄改造置换标准和浮动系数,对辖区内村庄改造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避免各村村民间互相攀比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问题三、政府在这样的民生建设中是不是起着为老百姓服务和监督拆迁的作用,还是只是起着一个发布号令,只管结果不管过程的作用。
回复:自2009年3月至今,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性文件,指导村庄改造工作。各村村委会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本村改造建设。同时,市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98%、村庄改造规划方案通过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才能实施村庄改造;二是必须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生产生活保障性商业设施,作为村集体资产,不得出售,通过出租等方式保证村集体有定的经济收入;三是严格实行村民义务监督员和分户验收制度。由村民选举的义务监督员参与工程监管,工程竣工后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执行,分户验收表格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委及义务监督员五方共同签字认可。四是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安置楼开工前和装修前,开发单位根据拆迁安置方案建设样板房,让村民对施工工艺、工程所用材料以及装修后安置房的效果有直观的认识。
问题四、要是还有疑问去哪里咨询,部门名称,地址,电话都是什么?回复:荣成市村庄改造服务单位为荣成市村庄改造办公室;办公地点为荣成伟德路东首城建大厦104室;联系人:闫威波;联系电话:75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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