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配套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均可享受失能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填写有关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对评估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居)公示栏中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从下个月起为申请人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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