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903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7/5
网友:
举报律师林洪祥骗占委托人赔偿金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在6月13日投递给威海司法局的《关于剑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祥骗占委托人赔偿金》的举报信,6月17日转荣成司法局,但至今已经半个多月,荣成司法局没有任何答复,麻烦领导查实,并给与回复。麻烦行风热线的领导督促落实。谢谢
附上举报信如下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
   您好,我举报剑琴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职业道德,非法骗取委托人赔偿金。详情是是:原告董文问在出海务工时受伤,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周玉文拒绝支付赔偿金,遂委托林洪祥向石岛海事法庭提起诉讼,讨要劳动伤残金。
   林洪祥律师接手案子时,说好律师费为赔偿金的20%,先交了押金2000元。案子最近判下来了,林洪祥通知董文问去拿钱,判决为42000的赔偿金,林律师却只给他22000元,说是案子费了很大劲,自己疏通关系,打人情等等,又说你家庭不和,又是案子定性成交通事故,钱是自己垫付的。忽悠了一大堆,最后说要20000元的律师费,加上押金2000元,合22000元,赔偿金的52%,这还不算请他吃饭,给他加油费的钱。催着董文问签了字,董文问一个50多岁的农民,字认不得几个,被忽悠的糊里糊涂签了字,拿了22000元回家,判决书没给,委托书也没给。案子耗时近一年,费尽周章,终于有了结果,但可怜自己拿身体和血汗换来的一点赔偿金,就这样被林律师骗占了一半多,
   请问下领导,请问他的收费符合物价局的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吗?找律师打官司还要支付人情费吗?林洪祥律师的行为合法吗?他还有律师的职业道德吗?他是律师还是打着公平正义幌子的法律流氓?恳请领导查实确认,主持公道。
              董文问:15154016098                                                          
             亲戚代笔:13021518977
                                                                 2014年6月13日


林洪祥 山东剑琴律师事务所 电话:0631-7188473 13153303770 地址:威海荣成石岛黄海南路110号;荣成石岛交警二中队对面三楼。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4/7/9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荣成市司法局正在调查处理中,我们已督促荣成司法局尽快办理。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