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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99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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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个别业主物业费打折合理吗
临港区正棋山一号久原物业对没有入住的业主房屋物业费变相打折合理吗,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没入住的业主房屋5月份对外出租(物业费当年没交)物业听说后商量业主,房屋要是租出去看看物业费给交了,物业费可以从5月份开始计算前4个月就免了,不知啥原因最后业主也没同意。入住业主随后产生怀疑是不是小区谁和物业关系好都可以免交一部分物业费。请问入住和没入住的业主是不是应享受小区同等权利,物业公司这种做法对不对。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4/7/29

威价费发【2010】12号《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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