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先生,以下是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扶持对象:具有威海市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处于就业年龄段内且未就业(包括各种经济实体)的贫困残疾人。 扶持项目:(一)城镇、农村贫困残疾人,2011年1月以后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且自主、正常(连续、合法)经营满5个月以上的服务业、加工业、商业及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福利企业除外);(二)农村贫困残疾人,2011年1月以后从事3个月以上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及加工业等项目。 扶持标准:(一)城镇、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凭《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一次性给予500—5000元的资金扶持。(二)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养殖或加工业,在从业初期有困难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金扶持。 适用原则:资金扶持资金同一人5年内只享受一次,已享受过原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该项资金扶持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自主创业资金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户籍、残疾状况和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的证明材料。(二)各市区残联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当年扶持资金总额安排,确定资金扶持金额,发放到人,并上报市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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