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工作人员与宋先生取得联系,答复:由于2012年经区救助策进行了调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调整完善城乡救助政策的通知》(经技区管发〔2012〕29号),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救助条件明确规定:“拥有汽车、两套(含)以上房产、注册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享受离退休待遇或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在职职工,不纳入救助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具有经区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和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2、具有五年(含)以上经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重度残疾人和年满70周岁(含)以上三、四级肢体、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和“村改居”社区老党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年满90周岁老年人。 3、上述人员中拥有汽车、两套(含)以上房产、注册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享受离退休待遇或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在职职工,不纳入救助范围。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