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政发〔2013〕60 号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 18 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一般居民);(二)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 18 周岁的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三)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因此黑龙江户籍无法办理威海市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能将户籍落到威海,则可到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镇(街道)、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详情可咨询医疗保险科(电话:51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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