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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895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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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龙湾花园小区暖气改造后的建议
九龙湾花园小区自2013年通过小区收费形式改造了暖气管道,改造后的管道不堪入目,一个单元通过一个主管道分接每层2户,管道施工严重影响楼道美观,请相关部门落实一下此问题,此施工方式能通过验收?符合施工标准?建议热电公司在不影响供暖的前提下整改一下楼道管道!
 
  
回复部门: 第二热电集团公司 回复时间:2014/7/4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通知》(鲁建标字[2009]2号),每一对共用立管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该用户反映的“一个单元通过一个主管道分接每层2户”,符合以上施工标准。工作人员与用户电话联系,用户回复暂不能到现场,约定以后见面处理,我公司会根据用户的合理要求进行现场整改,进一步美化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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