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建 议
 
问题编号:895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6/27
网友:
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问题反映及建议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留言!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最近,事业单位正在进行绩效工资改革,按照新规定,以往按照公务员工资发放制度的进行薪资管理的我市未纳入“参公管理”等几十家事业单位(大约涵盖全市5000余名干部职工),自今年7月份开始将全部执行绩效工资制度。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体现劳动差别,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经过企业多年的摸索实践,已经相当成熟。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事业单位职工,我个人和我了解的身边的人,绝大多数是很支持的。
但是,我市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绩效工资制度在具体执行中有很多不足,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亟须尽快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一、“绩效工资”徒具形式。财政并没有拿出更多的资金去鼓励干部职工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而是把原来拿的公务员工资结构进行了重新划分,即把每年事业单位职工原月工资砍掉大约800元,作为绩效工资,年底发放。这样,职工每月收入将减少不少。以一名刚转正的普通科员为例,改革前每人月工资大约3200元左右,改革后扣掉800元,每月就仅剩下2400元左右可支配收入。如果这个科员每月有2000元的房贷需要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每月按期偿还,这样就只剩400元可支配。按照目前威海的物价水平,养活自己都很困难,更别提要养活妻子、赡养老人、哺育婴儿了。基本生存都难以维持,很难让其安心工作。
二、“绩效工资”制与其他制度没有有效衔接。接着刚才的思路,这个科员每月实际工资由3200元降到2400元。这样,由于缴纳比例固定,财政每月给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险等也会相应大幅减少。如果他的银行贷款可以在年底发绩效时还、他或他的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上学费用可以年底发绩效时一块儿还的话,他的生活压力可以稍微缓解一下。但现在是市场经济,对事业单位职工执行这些优惠,至少凭名科员的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实现的。通过此例,我们可以想象经过此次所谓的“绩效工资改革”,广大事业单位普通职工,尤其是刚才加工作、刚刚结婚的年轻干部的生存压力之大。
综合1、2所述,这次工资改革最大得益者其实不是广大职工,而是因此而节省了可观支出的财政。
三、值班、加班费没有落实。想必您也十分清楚,目前,事业单位职工,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职工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是基本一致的,大多数都得参加夜间和假节日值班,并且经常加班熬夜。以我们单位为例,每人每年都得参加30次左右的值班。其中,有3~4次是周末或节假日全天24小时值班,其余为夜间值班。仅此一项这相当于每人至少为政府无偿工作了一个半月(以每月22个工作日算)。再加上加班时间,每人每年实际无偿工作时间能达到两个月以上。以往,职工可以不计较,但现在执行了绩效工资制度,财政就再没有无视的理由了。必须尽快出台补偿制度:按照《劳动法》规定,对这些多付出的值班、加班劳动按照日常工资的2~3倍进行加班补偿。
五、负面影响过多。一是不利于人才引进。二是不利于廉政建设。三是不利于事业单位履职尽责。四是不利于社会稳定。五是不利于事业单位职工家庭稳定。六是不利于事业单位职工下一代成长。这些,我想大家想想都能明白,就不再详述了。


我个人有以下几点建议,望采纳:
一是改进绩效工资算法和发放方式。把改革前的月收入合并作为每月固定工资的初始数额,以那名科员为例,就是每月3200元。除此之外,市财政另外出资,设立绩效工资奖励基金。由于现在事业单位都是每月考核一次,可以设立月绩效奖。在每月考核完毕后向合格以上的人员发放;年底设立年度绩效奖,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发放。既减少了职工的生存压力,也让他们看到了工作的奔头。
二是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以每月固定工资的初始数额为基数,连续两年全市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平均增长率(或一半,具体以调研论证为准)为幅度,实现固定工资的正常增长。
三是建立并严格执行值班、加班补偿机制。对参加值班、加班的人员,可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一律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资金补偿。
四是建立工资制度改革群众参与制度。召开工会会员大会,选举普通职工代表(而不是单位领导)参加工资改革调研论证会,任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制度改革都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普通职工代表的同意。
衷心希望您采纳我的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争取我市事业单位尽快建立正儿八经的绩效工资制度,以维护全市事业单位人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恭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4/7/8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您提出的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根据省、市绩效工资有关规定,威海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与市直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持平的原则确定,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月发放的工资,加上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总体上与公务员年工资收入持平。财政另外出资建立绩效工资奖励基金没有政策规定。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
二、关于加班费和值班费。《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国家、省规定事业单位施行聘用制度,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因此不适用于《劳动法》第二条。目前,国家、省没有事业单位加班费、值班费的规定。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